杀人需偿命 天公也地道 (判决结果让人很受伤)
——天台县19年来年年网上通缉的持枪故意杀人犯落网归案
2011.10.14,潜逃了19年之久的两个杀人犯(系夫妻;许某,男;杨某,女)被天台县警方在江西省峡江县抓住。其时,两名凶手已隐姓埋名,在峡江县玉笥山林场,化名承包了林场的39亩果园30年的经营权。
死者是我父亲,对于天台县警方,我们受害人家属都致以崇高的敬意,满怀感激之情;时隔19年,隐姓埋名,深山老林,本性凶残,要抓住这样的两个杀人犯,着实需要警察们的智慧和勇气!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1992年3月份,杨某的侄子无证驾驶拖拉机,撞伤了我舅舅,不但没有付清医药费,就连一起损坏的手表和自行车也未赔偿(这两样东西在现在可能不算什么,在当时,我想应该也属于比较贵的东西了吧);后来,我舅舅方就和杨某的侄子家起了冲突。
因为我们家和杨某的侄子家是同一个村子,住的比较近,又有了我舅舅这层关系,于是,他们家请我父亲当中间人协调此事。我父亲自认能力有限,就没有当这个中间人。于是,对方迁怒于我父亲,迁怒于我们家。因为我父亲是一位老实善良的人,对方认定我们家好欺负,不但两次将我家的家俱砸毁,还起了杀心,终于,我父亲被他们两夫妻残忍杀害(详见后)。为躲避麻烦,在对方砸毁我家之后,我们就搬到了我外公的村子里去住了(其实当时我家也无法住人了),没想到,我父亲还是逃不过他们的算计,逃不过悲惨的结局……
1992年7月30日,我父亲回家干农活,准备种稻子,路上被杨某的嫂子(撞伤我舅舅的人的母亲)看见,两名凶手得其通知后,携带火药枪、马刀、牛栏叉,赶到我父亲干活的地方。躲在距离我父亲10米左右的竹林中,先开枪击中我父亲,随后,许某持马刀,杨某持牛栏叉,又砍又叉,残忍的将我父亲活生生杀害。
可怜的父亲,当场就去世了!
随后,他们潜逃,直至上个月被抓。
父亲去世后,家里剩下我72岁的奶奶,身有残疾的母亲,7周岁的我和4周岁的弟弟,家中生活十分艰难。俗话说,世间最痛苦的事“莫过于白发人送黑发人”,世人却不知一个母亲眼睁睁看着自己最疼爱的儿子被恶徒活生生打死、砍死,所要承受的痛苦(我奶奶当时在现场,但被许某踹倒在田里,苦苦哀求也阻止不了他们继续行凶),父亲死后,奶奶精神失常,身体每况愈下,病痛缠身直到去世;我可怜的母亲不但要承受年轻丧夫的悲伤,还要承担起抚养我和我弟弟的责任,这对一个本身就身有残疾、行走不便的女人来说,是何等痛苦、何等困难的事情;我们兄弟俩早早的就失去了父爱,在我们的记忆中,“父亲”这两个字越来越模糊,多么想再叫一声“爸爸”,却再也找不到这个人了!
7岁的我,还不是很懂事,但这件事情对我却是刻骨铭心的。现在长大了,撇开对父亲的思念,就算从一个第三者的角度去看待这个凶杀案,不难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1. 属直接关系的是我舅舅和杨某的侄子家,许某、杨某两夫妻和我家,和我父亲并无任何直接关系,以前我们两个家庭也没有任何的直接的纠纷,再怎么看,再怎么说,要死亡的人也不会落在我父亲的头上,我一直疑问他们怎么会有这么很毒的心,为了这个事情去杀一个人?
2. 我父亲回家种田,和杨某的嫂子(撞伤我舅舅的人的母亲)路上相遇也只是偶然,他们居然能马上实施行动,说明他们是有预谋的,早就想好了要置我父亲于死地;
3. 当时,我父亲手无寸铁,且毫无防范意识,但是他们心很毒辣,而且手段残忍,将我父亲活活残杀,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4. 其实,在被枪打中之后,我父亲挣扎着动了一下,想要跑;一个已经这样毫无反抗之力的人了,他们还要穷追猛打,用刀砍,用叉子叉的,可见,他们的主观意识里面就是这么认为的:非要你死不可!可见,他们是何等的凶恶之徒!
5. 在当时,他们拥有火枪,不知道是否已经犯了“私藏枪械”罪。
死者已矣,凶手也抓住了,除了对政府的感谢,对天台县警方的感激,作为死者的儿子,我当然希望“杀人偿命”的判决早点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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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已宣判,男的判死缓两年,女的判12年,赔偿30万。这个判决真的太轻了,无论是男的死缓,女的12年,我们都不满意;赔偿的30万,因为我们之前没有接受对方的调解,这个钱估计还是拿不到的,现在的法律啊,唉~~~宣判之前,法院一直要我们调解,接受调解的话,钱可以拿到手(也才30万左右),但是刑事判决就会更加轻了,说不定两个人都只有十几年了,现在的司法部门和法律怎么会是这样子的呢?平民百姓有冤都没地方告,以前至少还有个衙门,可以击鼓申冤的。。。。。。无语了~~~受伤了~~很受伤~~
这个案子还有很多地方没有查清楚,他们就这么结案宣判了:被告人被抓住的时候,警方查扣了4万多现金和一张银行卡,卡里有40来万,他们在江西还承包了一个果园,警方告诉我们这些财产都是被告人所有;但是他们在法庭上却说这是他们女儿所有,如果拿不出证据证明这些财产是被告人所有,赔偿的钱我们就拿不到手,我们跟法院说,如果这些是被告人女儿所有的话,我们要追究他们的包庇、窝藏罪,法院说要公安立案,要我们自己拿出证据来;我们叫公安去查,公安却不作为;所有的事情我们自己都能查清楚,证据我们自己都能拿出来,还要你们公安、检查、法院干嘛啊,我自己能判他们死刑么?作为一个百姓,对司法部门的这种做法真是无语啊~~~~~
想要申冤,不服判决,向检察院抗诉,检察院居然不支持,我既然不服判决,为什么我自己不能向上一级法院告状啊,刑事诉讼法却规定,刑事部分只能通过检察院抗诉,检察院不支持的话,你就没办法了,nnd谁制定的法律啊,居然还有这种人制定这种法律,没办法,只能上访,上访的话,社会又不和谐了,是制定这种法律的人造就的这种不和谐,他们真应该好好思考思考了。
在这里,我恳求各位网友,还有什么好的建议和办法,我们的要求也不高,要求被告人女的再判重一点,拿到理应我们拿到的赔偿部分。